1. 获得加班工资的权利
- 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如春节、国庆节等),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 休息日加班:若安排在周末等休息日加班,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
2. 拒绝加班的权利
- 非紧急情况:企业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1条)。
- 强制加班例外:仅在自然灾害、公共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下,企业可强制要求加班(《劳动法》第42条)。
3. 健康保障权利
- 加班时长限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41条),超时加班员工可举报。
- 特殊群体保护:孕期、哺乳期员工及未成年工有权拒绝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4. 休息与调休权利
- 调休替代: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调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不得调休。
- 补休保障:调休应在合理时间内安排,避免长期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5. 维权救济途径
- 投诉与仲裁:若企业未支付加班费或强制超时加班,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2333热线),或申请劳动仲裁。
- 证据保留: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以便维权。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40、41、44条(加班条件、时长及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加班费用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温馨提示
企业不得以"自愿加班"或"奋斗者协议"规避法定责任。若合法权益受损,员工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寻求工会或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