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或 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确认细节(部分城市支持异地办理)。
一、补办流程
预约申请
- 多数地区需通过 民政部门官网/公众号 或 政务服务网 预约(如“浙里办”“粤省事”等)。
- 少数地区可直接现场排队(建议早去)。
双方到场提交材料
- 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代办(除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需公证委托)。
- 到 原登记机关 或 现户籍地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
审核与补发
- 工作人员核对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当场补发新证。
- 若档案遗失,需额外提供证明(如单位/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已婚”状态,若未更新请提前到派出所更正)。
- 结婚证遗失/损毁声明(现场填写,说明丢失原因)。
婚姻关系证明
- 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民政局内部调取,无需自行准备)。
- 若档案不全:需提供 单位/居委会出具的婚姻证明 或 共同签署的《申请补领声明书》。
其他材料
- 近期双人2寸红底合照3张(可现场拍摄,建议自备避免排队)。
- 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 公证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事项需明确)。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补办:部分城市(如北京、广州)支持 跨省通办,需至少一方有当地户籍。
- 姓名/身份信息变更:需提供 变更证明(如户口簿曾用名栏、派出所证明)。
- 涉外婚姻:需额外提交 护照/通行证 及 结婚登记翻译件(需公证)。
四、注意事项
费用:补办通常
免费(拍照或复印可能收费)。
时间:材料齐全当天领证,建议工作日早场办理(避开高峰)。
效力:补发结婚证与原证
同等法律效力,编号不变(备注“补发”字样)。
防丢提示:补办后建议扫描存档,或办理
婚姻关系公证书 备用。
温馨提示:若结婚证损毁严重(如烧毁、浸毁),仍需携带残件以作证明。提前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或当地民政局电话咨询,可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