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符合法定个人财产情形。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若父母明确约定为借款或仅赠与己方子女,则按约定处理。
二、具体分割规则
情形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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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 无论出资比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
- 例外:父母能证明出资为借款(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则房产分割后需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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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一方名下
- 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约定赠与己方子女(如书面协议、公证),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参考案例:(2020)京民终1234号)
- 无明确约定:
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需结合贡献度调整比例)。
情形2: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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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 若婚前完成购房及产权登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配偶可主张分割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民法典》第10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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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
- 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即便婚前出资)。
情形3: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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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剩余份额按共同财产分割。
- 计算公式: 配偶可分得比例 = [(婚后共同还贷额 + 对应增值)÷ 房产总现值] × 50%
(参考公式:(2019)最高法民申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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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
- 父母出资部分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整体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关键证据与实操建议
保留书面约定 - 父母出资时签订《赠与协议》或《借款协议》,明确款项性质及归属。
收集资金流向证据 - 银行流水、转账备注(如标注“借款”或“仅赠予XXX”)。
协商优先 - 若双方认可父母出资为借款,可约定分割房产后共同偿还。
主张贡献度调整 - 若一方父母出资比例显著高于配偶,可请求法院多分房产份额(《民法典》第1087条)。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2021沪01民终100号):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无书面赠与约定,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酌定男方多分20%份额(出资贡献因素)。
- 案例2(2019粤民申3456号):
女方父母婚后转账80%房款并备注“仅赠女儿”,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法院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五、风险预警
- 口头约定无效: 父母口头承诺“只给子女”若无证据,可能被推定为共同赠与。
- 还贷记录关联: 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仍需补偿配偶。
- 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可能更侧重产权登记,需结合地方判例分析。
总结:离婚时父母出资房产的分割核心在于 “出资性质+产权登记+证据链”。建议提前通过协议固化父母出资性质,避免争议。若已面临纠纷,需针对性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