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286条:业主对公共区域享有共有权,物业需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制止占用行为。
- 第945条:物业应制止业主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占用楼道。
《物业管理条例》 - 第46条:物业需维护公共秩序,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
二、物业的具体管理责任
巡查与发现 - 定期巡查公共区域,及时发现占用行为(如堆放杂物、私装鞋柜等)。
劝阻与制止 - 首次处理: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人限期清理,说明法律后果。
- 持续跟进:若未整改,升级为书面警告,必要时采取临时措施(如贴封条)。
报告与协助执法 - 对拒不整改者,向行政部门(城管、消防、住建)报告,提供证据并配合执法。
应急与安全保障
公示与教育 - 通过公告、微信群等宣传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明确占用行为的危害。
三、业主的维权途径
若物业不作为:
向业委会投诉:要求业委会督促物业履职。
行政投诉:
- 向住建局(物业科)或街道办投诉物业失职。
- 向消防部门举报占用消防通道(可拨打96119)。
司法途径:
- 起诉侵权业主(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起诉物业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
四、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拍照录像、留存物业投诉记录。
- 沟通优先级:先尝试与邻居、物业理性沟通,避免激化矛盾。
- 安全底线:若涉及消防隐患(如阻塞逃生通道),可立即向消防部门举报。
总结
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必须主动履行劝阻、制止、报告等责任。若其消极应对,业主可通过业委会、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追究物业责任,同时直接向执法部门举报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