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您的描述,办公室虽有空调,但温度持续高于33℃,这足以说明未能有效控制工作环境温度。这意味着,尽管可能采取了降温措施(如安装空调),但效果不佳,导致工作场所的温度超出了法定标准。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您所在办公室的温度持续高于33℃,且无法通过现有措施有效降低,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高温津贴。其空调的存在并不能免除其支付高温津贴的法定义务。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建议您使用温度计对办公室的温度进行测量并拍照或录像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可以记录下无法降温的日期、时间段以及具体温度。 与单位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出示您的证据,并明确要求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行政投诉: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支付津贴。 法律途径:如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您的合法权益。风险提示:请注意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数额和发放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查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更精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