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法定依据
-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
-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税前应发工资)。
基数核定范围
- 上下限限制:
- 下限: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部分地区按55%过渡)。
- 上限: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 新入职员工:按入职首月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作为基数。
申报流程
- 单位每年需向社保机构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社保机构核定后生成当年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规?
不合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要求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必须按职工实际工资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
常见违规情形
- 直接按最低基数缴纳:无论工资高低,一律按60%下限缴费。
- 拆分工资:将部分工资以补贴、报销等形式发放,降低缴费基数。
- 隐瞒真实工资:未如实申报职工实际收入。
员工权益影响
- 社保待遇缩水: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生育津贴等均与缴费基数挂钩,基数越低,未来待遇越少。
- 维权依据: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税务举报(社保费由税务征收)等途径追讨差额。
三、合规操作与维权建议
单位合规义务
- 如实申报工资总额,每年调整基数时需员工签字确认(部分地区要求公示)。
- 不得强制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或“同意低基数缴费”协议(此类协议无效)。
员工维权渠道
- 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 社保稽核:申请社保中心核查单位缴费基数(补缴需提供工资流水证明)。
- 税务举报:通过12366平台向税务机关反映(社保费由税务代征)。
- 劳动仲裁/诉讼:主张补缴社保差额及经济补偿(如被迫离职)。
特殊情形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基数档次(60%-300%)。
- 劳务派遣/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方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总结
社保缴费基数必须如实反映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追究单位责任。建议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及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权。